租赁合同解除后,出租人有“减损义务”!放任空置损失自担
本案核心在于《民法典》减损规则的适用。租约解除后,承租人交钥匙即完成主要返还义务,遗留物品不构成接收障碍。某中心未行使合同约定的清场权利,放任损失扩大,违背减损义务核心要义。判决厘清了“减损义务的履行边界”与“扩损损失的认定标准”,对同类案件中违约后损失责任划分具有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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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核心在于《民法典》减损规则的适用。租约解除后,承租人交钥匙即完成主要返还义务,遗留物品不构成接收障碍。某中心未行使合同约定的清场权利,放任损失扩大,违背减损义务核心要义。判决厘清了“减损义务的履行边界”与“扩损损失的认定标准”,对同类案件中违约后损失责任划分具有参考价值。
本案核心是承租人违反租赁物安全使用约定的违约责任认定。刘某违反禁充条款,中介行使解约权。法院裁判关键在于,将危害人身与公共安全的违规使用行为,归入民法典规定的出租人可解约情形,为同类房屋租赁纠纷提供裁判指引。
该案例揭示了住房租赁市场在环保与健康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。甲醛作为典型室内污染物,其释放周期长、危害大,但现行租赁合同往往缺乏强制空气质量条款。司法裁判虽能事后救济,却难替代事前预防。建议推动出租房空气质量强制披露制度,并将环保检测纳入租赁备案流程,从源头降低健康风险。